康寧郡社區公告事項
2003/05/21

壹、 管理費:

請各位住戶繳交管理費給管理員時,一定要當面向管理員索取收據,以玆證明。管委會在登陸帳目時,一律以收據登載為主。若有任何糾紛,住戶們可提出收據存根聯為憑,請將收據至少保留三個月。小小的一動作,可保護您的權益。爾後判定管理費是否繳交一律以收據為憑! 謝謝您的合作!!

貳、 停車位出租:

地下室第36 與37 號停車位持有人委託管委會出租停車位,意者請洽詢管理員(保證租金便宜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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